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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信托推出天信弘信—1证券投资信托计划

来源:WWW.TRUSTSZ.COM 时间:2005-05-23

  信托产品简介:
  1、预计税后年收益率:3.8%(注:受益人为自然人的,其信托收益是税后收益)。
  2、信托期限:一年半
  3、资金运用方式:信托计划资金由受托人集合运用,主要投资于债券及其回购、基金、价值型股票及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。
  4、信托金额起点:加入本信托计划的单笔信托资金金额起点为人民币8万元(含8万元)并可按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。
  5、信托计划规模:人民币1600万元以上。
  6、收款银行:工商银行佟楼支行
(注:收款银行只承担代理资金收付责任,不承担信托投资风险)
  认购期限:
  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为2005年5月 20日至2005年 6 月 20日(完成募集提前成立,到期日不变)。
  本信托计划遵循“金额优先”的原则,相同的金额,预约时间在前者优先。

  信托产品特点:

  专业的理财服务— 专项设计、专人计划、专家理财。
  有效的风险控制— 我公司设有专门的理财决策机构,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管理信托财产,能够有效地控制风险。
透明的信息披露—信托期满,受托人将通过公告的方式向委托人、受益人报告收益分配情况,并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,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,出具审计报告,提供委托人、受益人查询。
  流动性强— 信托期间,我公司可以为受益人办理转让手续。

  注意事项:

  1、信托资金在推介期内享受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。
  2、推介期结束,信托计划成立。推介期内,如信托资金募集规模提前完成或签订《信托合同》达到200份,信托计划可提前成立。信托收益从生效日起计算。
  3、信托收益的分配:信托收益到期一次性分配,当信托资金年投资总收益率等于或小于3.8%时,受托人将不收取报酬和管理费用;当信托资金年投资总收益率在3.8%至6.3%之间(包括6.3%)时,受益人享有3.8%的信托收益,受托人提取超过3.8%部分的信托收益作为管理信托事务的报酬;当信托资金年投资总收益率超过6.3%以上时,受益人享有3.8%的信托收益以及超过6.3%部分信托收益的50%,其余信托收益将作为受托人管理信托事务的报酬。 
  4、信托财产的支取:信托财产支取日(2006年12月 30 日)后,受益人持本人身份证和信托合同到受托人营业地点(河西区围堤道125号天信大厦)领取信托财产。
 
 
(xintuo摘自天津信托网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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